版头中的分隔线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号小标宋体字,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,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★★★;回行时,要做到词意完整,排列对称◆★★★◆■,长短适宜★◆◆■■,间距恰当,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★■。
由“签发人■★◆★”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◆★◆■★,居右空一字◆■★★◆◆,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。“签发人”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◆■★■★◆,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。
公文用纸天头(上白边)为37mm±1mm,公文用纸订口(左白边)为28mm±1mm,版心尺寸为156mm×225mm■★★◆◆◆。
公文用纸采用GB/T148中规定的A4型纸◆◆,其成品幅面尺寸为:210mm×297 mm。
联合行文时,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,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;如有“文件”二字,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,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◆■◆■★■。
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★★■■,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,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,颜色为红色■★,以醒目◆■◆★◆、美观、庄重为原则。
如有抄送机关,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,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◆★、左右各空一字编排。“抄送■■”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◆■★■◆★,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■■◆■◆,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。
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,居中排布。年份◆◆■◆■、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;年份应标全称,用六角括号★■★“〔〕■★”括入;发文顺序号不加“第”字,不编虚位(即1不编01),在阿拉伯数字后加“号■★◆”字。
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◆★◆★◆★。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,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,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,回行顶格◆■。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“一、”“(一)”“1.”★◆■★“(1)”标注★■★■★;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★★■、第二层用楷体字、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。
如有附件■■,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■◆◆“附件”二字,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。如有多个附件◆★★■■◆,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(如■★◆“附件:1.XXXXX”)★◆★◆■;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■★★★。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★■◆■◆,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★◆■■◆★。
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,居左顶格,回行时仍顶格,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。
如有多个签发人,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、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,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,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。
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,除将◆◆◆■■★“抄送”二字改为“主送”外,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■■■◆◆。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,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,之间不加分隔线。
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◆■★★◆★“文件■◆★◆★”二字组成◆■★,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。
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2012年6月29日★■◆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◆■★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国家标准(GB/T9704-2012)。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此标准是对国标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9704-1999)的修订,对公文用纸、印刷装订、格式要素、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。